济南市促进企业上云优惠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19.06.12

一、支持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一)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建设。

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筛选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改造成效好、质量效益优的技改项目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长期跟踪服务督导,在项目用地、用能、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入库重点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参照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最高300万元。对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

(二)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

大力推进“机器换人”、数字车间、数字工厂、智慧产业、智慧园区、智慧建筑,打造数字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对2018年后开工、实际完成投资额(含设备和软件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支持制造模式创新。

聚焦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轨道交通、智能电力装备、环保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装备等领域,推动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一体化,柔性制造、互联工厂、产品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全生产过程能源优化管理、网络协同制造和远程运维服务、增材制造等制造模式创新,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支持工业软件和首版次软件开发应用。

支持工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合作,发展工业研发设计、三维CAD、生产制造、经营管理、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业软件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培育一批面向工业领域业务应用的工业APP。对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含工业APP),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软件产品或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补贴,每家单位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院校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等各类机构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特定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00万元。对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测试验证环境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验证,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网络、安全等关键技术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兼容性测试验证服务,促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工业网络、工业互联网安全等创新发展。对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支持工业企业内网改造。

支持工业企业以工业以太网、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互联网通讯协议第六版(IPV6)、时间敏感网络(TSN)等新型技术、设备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每个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

经国家、省、市评定,对应用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